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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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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條件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宅基地買賣有哪些條件

答: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准;二、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三、是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四、是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於“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符合以上條件,該房屋買賣可保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