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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農村宅基地買賣需要符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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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農村宅基地買賣需要符合的條件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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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嘉峪關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有哪些?

以下是對嘉峪關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有哪些的問題的回答: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年滿22週歲的本村戶籍居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
(二)因公共利益需要,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的實施,確需搬遷重建住宅的;
(三)經批准回原籍落戶定居,農村確無住房的;
(四)經批准由外地遷入落戶定居,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