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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的個人宅基地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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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的個人宅基地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宅基地在我國農村是很常見的,在宅基地上做房子也是比較安心的。但是,在如今的市場經濟下,農村宅基地也會面臨著轉讓等問題。那麼,我國法律規定的個人宅基地買賣協議是否有效?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宅基地房屋轉讓有效嗎

宅基地轉讓是否有效,應分情況來看待。一般來講,法院認定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會考慮以下幾方面內容:

(1)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

(2)賣房人的現有居住條件;

(3)該房產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

(4)房產交付的實際情況;

(5)不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農村房屋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怎麼辦?

受房價或者其他原因的影響,總有人無視法律規定,暗地裡交易,擅自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宅基地使用權。從表面看來,購房者佔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於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則會被要求返還房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這就啞巴吃黃連了。

結合上述所列的要件,我們再來分析以下具體的買賣合同有效性問題。

1、對於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的買賣合同來說,因為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的宅基地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2、對於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因為集體成員本身就是該集體的一員,對於該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權本身從巨集觀上就享有,因此不應該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的購買行為,都應該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有效

雖然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是,不是所有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同,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適用法律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時也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具體如下:

(一)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無禁止性規定,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二)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三)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因此對這類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為合同無效。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什麼情況下無效

(一)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二)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或買賣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三)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四)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我國法律規定的個人宅基地買賣協議是否有效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宅基地作為廣大農民群眾的重要財產,法律對宅基地的買賣有著十分嚴格的規定,一般在買賣主體有問題等多種情況下,相關買賣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