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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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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一、最新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最新宅基地買賣合同不是合法有效的,公民個人不可以買宅基地,農村的地是集體的,村民只有使用權,只能是轉讓(轉讓物件為本集體成員)。如果是轉讓其性質只能是村民之間或買賣雙方的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事實上,《土地管理法》雖未明確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但上述法條規定的立法本意就是禁止村民向本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二、宅基地規定是怎麼樣的?

宅基地概念,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有權。

2、使用權。

3、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像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可能大家對於宅基地的相關政策並不是特別瞭解,但是有一點可以明確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屬於村民所有,但是宅基地所有權並不是他們擁有的,因此宅基地本身是不能夠買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