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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單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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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單獨買賣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宅基地買賣問題



    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給本村村民,城鎮戶口、外村村民無權購買。但不能違反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也就是說未擁有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以向村裡申請一處宅基地。


    另外:宅基地雖然不能出售給無權購買者,但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屬於私人財產,可以出售給任何人,由於“房地一體”原則,購房者擁有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但無權對該處宅基地的地上建築進行翻建、維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築不復存在,宅基地將由村組織依法收回。


    小結:


    (1)同村村民(一戶,無宅基地的前提下)可以購得本村的宅基地。


    (2)城鎮戶口無權購買宅基地,但可以購得農村住房,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3)村民一旦出售宅基地,再次申請,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


    一戶人,可以一直繼承本戶擁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戶無人,宅基地有村組織收回。


    若一戶人擁有多出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一處宅基地進行繼承,其餘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私人財產,也能繼續繼承,但無權對地上建築進行翻建、維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築不復存在,該處宅基地將由村組織收回。


    小結:


    (1)地上建築屬於私人財產,無論是否有資格擁有宅基地均可以繼承。


    (2)宅基地只能一戶人繼承,直至由村組織收回。


    (3)擁有宅基地的一個重要權利就是對地上建築的處置權,主要是翻建和維修,否則一旦地上建築不在,村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注意事項


    涉及宅基地任何問題均要合理、合法的辦理,這樣才能保障我們的利益


    宅基地使用權年限


    宅基地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什麼是土地所有權


    對於土地所有權,大家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也就是說,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僅國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築等物也歸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