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地區,每個集體經濟組織都是要給本組織內的成員分配一塊宅基地的,讓他們用來修建自己的自有住房。但有些時候,可能分配的時候遺漏了或者之前需要給申請一塊宅基地的,這個時候就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不過在這方面也有條件限制,那麼宅基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宅基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
2、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請報批時應報送相關材料: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二、農村宅基地審批的程式是怎樣的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佈;
6、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稽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複核驗收。
三、哪些人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注: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
農村居民若需要申請宅基地的話,則要先看自身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請的條件。要是自己之前將宅基地轉讓給了他人之後,又再次申請宅基地的,這個時候一般是不會得到批准。農村宅基地堅持的是一戶一宅的原則,但如果有兄弟姐妹要分戶的,則也可以格外申請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