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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審批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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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審批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如今在農村,宅基地是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土地確權和在宅基地確權也熱火朝天地在進行,到現在宅基地的確權工作快要結束了,但是有很多人還是不知道確權后土地使用權的變化,可以怎樣處理自己的土地。很多人因為經濟發展的需要,會買賣農村在基地,那麼農村宅基地買賣審批需要怎樣才算合法呢?

本文先為你提供一個宅基地轉讓損失60萬的案例,然後再為您提供宅基地買賣3個基本原則,希望您在買賣宅基地買賣的時候多做注意,別造成個人損失。

農村宅基地買賣首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才能進行宅基地變更登記,另外,購買方資格限制比較大,購買方一定要注意,要不然損失上幾十萬是在所難免的。

一、案例農村宅基地買賣糾紛

10年前,何先生以14000元(雙方協商)買下仲先生104㎡的二樓二底房屋(宅基地)。但隨著城市開發和各項惠農政策的實施,鍾先生想要將房屋通過經濟補償收回房屋,並申請新的宅基地,但何先生不遠歸還房屋,除非對方補償60萬元。由於房子已經破舊不堪,最終雙方以55000元的價格,雙方達成和解。

我國法律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審批”,所以鍾先生想要重新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被允許的。因而農村村民在進行宅基地轉手時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二、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後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通過上面的敘述的案例的分析,相信很多朋友對農村宅基地買賣審批有一定的瞭解了,在進行農村土地買賣時一定要慎重,在買賣時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有關集體內部交易和外來戶口的關係也一定要搞清楚,不然等交易完成了,又出現問題就追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