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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強拆 | 複議確認強拆行為違法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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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被強拆,複議確認強拆行為違法怎麼賠償?

房子被強拆,複議確認強拆行為違法怎麼賠償?

遭強拆受害人可以請求行政賠償,賠償範圍包括:應當賠償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房屋價值的損失;因房屋違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等。強拆過程中有涉及刑事責任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房屋被強拆後需要報警嗎?

房屋如果是非法暴力強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報警。如果房屋是依法強拆的,當事人報警可能不受理,即使受理了公安機關也不會處理。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採用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自己的房屋遭到暴力、脅迫等手段強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報警,還可以要求行政賠償。根據規定,任何人或單位不能採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中斷房屋的供水、供電、供氣,從而使被徵收人搬遷。由上述行為給被徵收人帶來的損失,需要由徵收單位承擔,並賠償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