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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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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有什麼區別?

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有什麼區別?

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最大的區別在於:

一個是合法的,另一個是屬於違法的。

司法強拆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強制的拆除,而違法強拆是指暴力拆遷的行為。

二、被強拆遷怎麼辦

被拆遷人面對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不能只是單純地等著政府的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應該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找到合適的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那被拆遷人在面對強拆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提交資訊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徵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徵收的資訊,被徵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資訊公開申請書,檢視房屋或土地被徵收的相關情況。

2. 掌握強拆證據,向公安報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了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遷人對保利行為掌握相關證據後,向公安報警。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後,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 拆遷訴訟

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城市房屋強制拆遷程式有哪些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第三十九條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買賣合同糾紛務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綜上所述,所以如果遇到非法強拆與違法強拆,可以運費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不是經過國家允第四百一十一條委託合同的終止許的強拆,都是不合法的,當事人有權拒絕拆除。即使是國家允許的強拆也可以根據實際情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