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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但沒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結婚證 閱讀(2.88W)

一、有了孩子但沒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有了孩子但沒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雙方的同居關係建立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構成國家規定的事實婚姻,國家承認你們為夫妻關係。實施後,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補辦登記後,則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屬於非法同居關係,相互間沒有法定權力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婚姻以登記為準,沒有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非婚生孩子與婚生孩子一樣,受法律保護。

二、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需要明確的是,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所生育的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雖然不能正常的辦理落戶,但在交納社會撫養費後,是可以辦理落戶手續的,另外,非婚生子女與正常的子女一樣享受公民權益,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