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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中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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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中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有什麼區別?

房屋拆遷中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2、效率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3、社會公信度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衝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式,相對於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二、司法強拆

一般是指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然這裡申請的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嚴格按照強制拆除的程式進行,有相關的實施審批手續,申請強制執行也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遵循嚴格的強制拆除手續,打著司法強拆的口號是不行的,哪怕缺少一個程式都不可,就會涉嫌違法。

三、司法強拆的前提:

1、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沒有提起行政訴訟;

2、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搬遷的;

3、申請司法強制拆除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同時,司法強拆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4、徵收補償決定和相關證據檔案;

5、補償決定公告送達憑證、告知催告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6、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材料;

7、被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情況;

8、被執行人的具體資訊,姓名、住址、相關財產情況等;

9、申請強制執行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請負責人的簽字、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