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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中哪些強拆算合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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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中哪些強拆算合法強拆?

法律規定中哪些強拆算合法強拆?

拆遷中以下強制拆遷是合法的:屬於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築和超期臨時建築的;徵收人已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的;被徵收人未按徵收補償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被徵收人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

在現實生活中合法的強制拆遷有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兩類,行政強拆是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而司法強拆是由法院判決拆遷的。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合法強拆的程式是什麼?

1、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行政裁決,履行送達程式送達給被拆遷人,同時在行政裁決書不能缺少權利告知內容。

2、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才能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3、拆遷人已經按行政裁決的規定提供了拆遷補償資金。

4、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行政強制拆遷之前,應當邀請有關行政機關、拆遷當事人代表、社群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式、補償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同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強制拆遷前,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才能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5、依法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時,應當提交7種資料: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行政裁決前的調解紀錄和行政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人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拆遷人的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6、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縣級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後,經過審查,對應當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作出書面的准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並履行送達程式,同時責成被拆遷人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執行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決定書應當載明行政強制拆遷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於15日,以便督促被拆遷人自動履行搬遷義務。

7、進行行政強制拆遷執行過程中的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社群、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單位的代表等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並做好執行筆錄。該筆錄應由執行人、見證人、公證人當場簽名。

綜上所述,如果是合法建築需要拆除,需要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拆遷人仍舊不同意,可能會面臨政府依法強拆,對強制拆遷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