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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強拆需要經過什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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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房屋進行拆遷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是可以採取強制拆遷措施的,但此時必須要經過合法的程式才能夠強拆。那麼房屋強拆需要經過怎樣的合法流程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房屋強拆需要經過什麼流程?

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履行搬遷義務,經拆遷人或相關部門催告後仍不履行,則由房屋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對拆遷範圍內的房屋予以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對拆遷範圍內的房屋予以拆遷的強制手段。實施強制拆遷有兩種方式:

一、行政強制拆遷:行政強拆引是指現行條例下,由開發商或拆遷公司等主體執拆遷許可證進行的強制拆遷。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新版中,“行政強拆被取消”,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

二、司法強制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遷律師指出,通常情況下,實施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

(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

(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遷人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或破壞,一旦事後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房屋強拆具體分為了兩種,即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詳細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進行強制拆遷的,還是要對被拆遷人做出相應的補償,要是你想了解這方面的內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