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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房屋拆遷 閱讀(2.02W)

一、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1、拆遷補償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5、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在遇到拆遷時,要分清楚拆遷中的拆遷程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強制拆除,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留下相關的證據,方便進行事後救濟維權。

二、房屋拆遷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拆遷前必須公示

拆遷之前,當地政府都應依法向拆遷區域釋出正式拆遷公告,主要內容通常為拆遷原因、拆遷期限、拆遷範圍,拆遷安置辦法等,拆遷公示需要在徵收範圍內廣為張貼,讓每一戶被拆遷人都瞭解知曉拆遷事項,方便被拆遷者行使自己的權利。另外,也需要對被拆遷人員的安置情況,補償辦理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公示。

2、避免簽署空白安置補償協議

在拆遷過程中,一些拆遷方只是提供一份格式協議,許多地方都是空白,在不填寫內容的情況下就試圖說服你簽字。這時被拆遷人一定要堅持兩個原則,“口頭上的許諾,一定要在書面上寫明”、“合同不能留空白,一定是填滿,防止出現事後塗改或不認賬”。簽字協議須自己留一份,這是自己的權利。

三、房屋被強拆了怎麼辦

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我們認為,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

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