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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徵收中所謂的“一書四方案”到底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2.94W)

一、農村土地徵收中所謂的“一書四方案”到底是什麼?

農村土地徵收中所謂的“一書四方案”到底是什麼?

農村土地徵收中的“一書四方案”具體指: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審批機關就是依據上述檔案內容作出是否准予徵地的決定。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都市計畫佔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徵用土地方案,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二、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