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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農村中的“空掛戶” | 在徵收時能得到補償嗎?

補償標準 閱讀(8.13K)

 一、城市農村中的“空掛戶”,在徵收時能得到補償嗎?

城市農村中的“空掛戶”,在徵收時能得到補償嗎?

真正的空掛戶,由於落戶人基於某種便利的需要而將戶口遷入,但實際並不跟落戶的集體經濟組織產生實際關係,因此,遇到徵地拆遷,這些空掛戶是不能獲得補償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對土地的徵收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也就是說,對農民的補償,一個主要是房屋的補償,即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另一個是青苗補助費。“空掛戶”因其在地方既沒有房屋,也沒有耕地上的經濟作物,所以沒有獲取補償的餘地。而涉及安置補助費,是根據至少1:1的置換原則進行房屋的安置。因“空掛戶”沒有房屋,所以也就沒有置換的空間。

二、徵收土地賠償新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青苗補償標準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