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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屆滿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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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用途所多,但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則國有土地,二則集體土地。國家對集體土地的使用年限沒有做出限制性的規定,但是國有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對於商業用地來說,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在使用年限屆滿之後應該怎麼辦呢?

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屆滿後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J屆滿後怎麼辦?

40後不是說政府就要拆掉你的建築,政府會有一個評估,看你的建築是否符合都市計畫的需要,如果不符合的話就對不起了,但是一般能評估過關的,都沒有問題,這個時候你只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續使用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

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商業國有土地使用權4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會在他們的計算機系統為您自動續期的,不需要您本人親自去國土資源局辦理任何手續。

二、商業住房土地自動續期後是否繳納土地費用

1、商業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無條件並不表明土地使用權人沒有義務繳納土地費用。在物權制度的構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在自動續期後是否繳納或者如何繳納土地費用,是一個與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沒有關係的、待解決的其他法律問題。

2、我國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和限期使用制度。實現國有土地的有償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按照建設用途分為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為保障不動產權利的穩定和存續,實行申請續期制度,土地使用權人並同時負擔相應的土地費用。

或者土地使用者繼續使用。對於想要繼續使用土地的,需要向國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於逾期為提出申請的,國家是會無償收回的。但是有些商業土地國家也是會採取自動續期的方式,無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