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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土地使用證過戶具體流程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9W)

辦理長春市土地證更名手續,需要先辦好房權證過戶,之後才能過戶土地證,如果是國有出讓性質土地,那麼辦理該土地證過戶,在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後,由買賣雙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老土地證,新房產證,契稅證明,一起到土地局辦理登出老土地證,辦理新土地證。如果該土地為劃撥或者集體性質土地。那麼需要繳納該土地的土地出讓金,轉變該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國有出讓性質,此時才可以辦理土地證過戶,再繳納幾百元手續費就行。

長春市土地使用證過戶具體流程是什麼?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長春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1、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長春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長春市國土資源局出具)。

3、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4、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資料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通常情況下長春市居民在房屋買賣或者辦理贈與過程中,會涉及到土地證過戶,需要等完成房產證過戶後,雙方帶上土地證、買賣合同及戶口本等材料,到長春市土地局辦理更名,稽核無誤後,當場發新證,並登出老的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