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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煤炭企業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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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稅煤炭企業的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煤炭企業的規定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其徵稅範圍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其中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的大中型工礦個業所在地。

對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所屬的煤炭企業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規定如下:煤炭企業的矸石山、排土場用地,防排水溝用地,礦區辦公,生活區以外的公路、鐵路專用線及輕便道和輸變電線路用地,火炸藥庫庫房外安全區用地,向社會開放的公園及公共綠化帶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利用報廢礦井搞工商業生產經營或用於居住的佔地,仍應按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

除上述各條列舉免稅的土地外,其他在開徵範圍內的煤炭生產及辦公、生活區用地,均應依照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一般情況下都需要向國家交土地使用稅。具體徵收稅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稅務局徵收為準。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主要是依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來徵收的,所以不需要對徵收有任何看法。對於直接用於煤炭生產的佔地,暫按當地規定的適用稅額的低限徵收土地使用稅。對煤炭企業的其他佔地,仍按當地規定的適用稅額徵收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