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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住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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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一般如果租用的是寫字樓作為辦公用地的話是不會要交土地使用稅的,但是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逐步擴大,很有可能生產的場地甚至包括辦公樓,企業都是擁有絕對的自主權的。所以作為辦公樓的住宅是企業擁有獨立的產權的話,就要交稅的,那麼,企業住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依據是什麼?

企業住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依據是什麼

一、企業住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依據是什麼?

1、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2、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5、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6、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7、公式

應繳納稅款=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納稅人所佔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稅額標準。

二、住宅土地使用稅

1、個人居住的房子是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 但是,如果將房子由於商業用途,就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稅了。

2、個人房產稅是以個人所擁有的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個人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據證券日報2010年7月22日報道,有訊息稱,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個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3、土地使用稅等級分為: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劃定的土地等級範圍和相應的稅額標準計徵。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為在這裡也沒有確認了企業所處的具體的位置,而且在同一個城市,稅務部門在制定稅收比例的時候都是按照地域級別詳細的進行劃分的,不過企業如果需要交土地使用稅的話,那有可能該住宅實際上還得向國家交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