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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婚姻存續的債務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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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婚姻存續的債務的負擔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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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債務都要共同負擔嗎

不是。對共同債務的認定不是根據債務發生的時間,而是債務的用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於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數額較大的債務,認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債務的負擔系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