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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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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麼?

企業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麼?

企業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包括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稅收特點

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物件只是房屋;

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都市計畫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在當代社會如果要進行土地的使用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進行一定的稅收方面的問題的繳納的,一般情況下如果說符合當地的稅收優惠的政策的話,是可以積極的來進行申請的,比如說有一些事業單位可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