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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權30年不動政策是什麼意思?

土地承包 閱讀(2.59W)

土地的使用是有許可權的,也就是說是有時間的限制規定的,一般來首是會有政策的支援的,現在有一項政策是農村土地使用權30年不動政策,這項政策很多人不知道是什麼意思,所以接下來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農村土地使用權30年不動政策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

農村土地使用權30年不動政策是什麼意思?

一、農村土地30年不動政策是什麼意思?

農村土地在二輪承包時,實行30年不動政策。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農民種地積極性,鼓勵農民在土地上增加投入(如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對差地改良等),以及保證農民合法權益等。

當然土地30年不動並不是絕對,村集體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小幅度調動。比如將過世、出嫁及戶口遷出者的土地收回,分配給符合土地承包條件且沒有土地者,或村集體預留機動土地用於分配。二輪承包剛開始幾年還有所調動,後來多數村集體都未進行過調動,便成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土地確權進一步落實不動政策

土地確權過後,便進一步落實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無地農民在二輪承包到期前,要想分得土地的機會將變得微乎其微。村中有預留機動土地或可進行小幅度調動的情況下,一定要趕在確權前爭取土地承包權,不然只能等到2027年二輪承包結束了。

二、30年不動不代表可以繼承?

農民只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所有權依舊歸集體。土地確權過後,農民可以對土地經營權進行流轉,轉讓、轉租、轉包、入股以及抵押等均可,唯獨不可作為財產進行繼承。不過只要在二輪承包(30年不動)範圍內,有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庭成員在便可以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2027年二輪承包到期後、無任何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庭成員或其他相關規定情況下,村集體都有權對土地進行收回。

農村土地使用權30年不動政策是什麼意思?很多時候農村土地的使用權都是在30年左右的,現在的政策是使用的農村土地使用權30年不動政策,也就是說雖然是會有小幅度的波動的,但是一般情況是不會有波動的,除非發生特殊情況,主要就是為了能夠保持農民的積極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