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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變更國有可以嗎

土地承包 閱讀(1.82W)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變更國有可以嗎

集體土地使用證變更國有可以嗎

集體土地使用證實可以轉成國有的。具體的辦理程式主要是《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稽核、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等。

具體的辦理程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稽核——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6 、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

7 、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

綜上所述,如果確實有需要的那麼土地使用證是可以變更成國有的,在特殊成分的集體土地中交給農民使用的時候會因為涉及到其他人的利益所以會產生各種糾紛,而且國有土地的辦理必須要求當事人的材料齊全,且要求很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