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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變更

土地承包 閱讀(5.62K)

土地使用證是村民能對固定面積、特定位置的土地具有佔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權利的憑證,任何人不得侵犯。若需要轉讓農村土地,必須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轉讓,否則轉讓並無法律效力。那麼,具體來說農村房屋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變更?

農村房屋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變更

一、農村房屋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否能更該?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請辦理該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變更到自己名下,再持變更後的房產證到鄉鎮國土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變更後只要符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中關於農村建房的有關規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舊房改建。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在經村民申請,鄉鎮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對雙方的身份進行審查後即可進行稽核,在限定日期內會公佈審批的結果。若審批通過,則土地轉讓手續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