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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房產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更名過戶可以嗎

土地承包 閱讀(2.99W)

當今社會,說起了房子可以說是每個人都很關注的產權問題。公民依據法律規定可以獲得合法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有些人可能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產證,那麼當事人如果擁有房產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更名過戶可以嗎?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不太瞭解,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這個內容。

擁有房產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更名過戶可以嗎

一、擁有房產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更名過戶可以嗎?

(一)集體房屋產權

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憑證就是房屋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如因專案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也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4、在農村,土地歸集體。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二)集體房產證能過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

想要過戶到購房者個人名下,必須要知道原來房主是否有房產證,集體房屋房產證能過戶,但過戶時主要有以下限制:

1、辦好原房主房權證、必須經單位同意後過戶;

2、小產權只能經單位同意後在一定範圍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權屬於個人的則不受其限制;

3、買房者以後賣房要通過單位同意。

4、按照我們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只能把戶口遷入該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該村村民的義務(比方說承包責任田等)後,取得村委或村集體的認可,認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為你開具使用宅基地的證明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5、集體房產證變更個人房產證的住戶,需要購房時與單位簽訂的買賣協議書和單位開具的房產證明、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影印件一份,房地產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

通過本文小編詳情的介紹,大家可以對擁有房產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更名過戶可以嗎?這個問題有所瞭解了,只要當事人符合相關的法律條件是可以更名過戶的。但是有些人將集體產權的房子修建在了集體土地上,對於這種情況是不能夠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而且不屬於私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