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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質量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97W)

一、裝修工程質量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裝修工程質量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裝修工程質量標準規定任何工程在裝修結束之後都是需要按照標準進行驗收的,裝修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並應遵循安全、適用、美觀的基本原則,在設計與施工中必須貫徹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安全、防火、環保、建築、電氣、給排水等現行標準和技術規程。

二、裝修工程驗收規範

1、總則

1.0.1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築的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

1.0.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設計檔案及其他技術檔案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1.0.4 本規範應與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

1.0.5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 建築裝飾裝修buildingdecoration為保護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築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築物採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建築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

2.0.2 基體primarystructure建築物的主體結構或圍護結構

2.0.3 基層basecourse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面層

2.0.4 細部detail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中區域性採用的部件或飾物

3、基本規定

3.1 設計

3.1.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檔案。

3.1.2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3.1.3 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都市計畫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3.1.4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築物進行必要的瞭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3.1.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1.6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3.1.7 當牆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3.2 材料

3.2.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2)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的規定

3.2.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3.2.4 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效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3.2.5進場後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專案應符合本規範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型別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3.2.6 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3.2.7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3.2.8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汙染環境

3.2.9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3.2.10 現場配製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製

3.3 施工

3.3.1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應經過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並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3.3.2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3.3.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由於違反設計檔案和本規範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3.3.4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檔案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3.5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汙染和危害

3.3.6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應配備必要的裝置器具和標識

3.3.7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對既有建築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並達到本規範的要求

3.3.8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 並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3.3.9 牆面採用保溫材料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保溫材料的型別品種規格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3.3.10管道裝置等的安裝及除錯應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裝置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3.3.1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3.3.12 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於5 C當必須在低於5C氣溫下施工時應採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汙染和損壞

3.3.1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

4、抹灰工程

4.1 一般規定

4.1.1 本章適用於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勾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4.1.2 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效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施工記錄

4.1.3 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復驗

4.1.4 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專案進行驗收:

1 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 時的加強措施

2 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4.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 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 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 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 並不得少於3 間不足3 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 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

4.1.7 外牆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並應將牆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

4.1.9 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採用1:2 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 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

4.1.10 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採用防水砂漿

4.1.11 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乾水衝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後應採取措施防止玷汙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溼潤條件下養護

4.1.12 外牆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節適用於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麻刀石灰紙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階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主控專案

4.2.2 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汙垢油漬等應清除乾淨並應灑水潤溼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效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複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複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2.4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採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2.5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專案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 高階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4.2.7 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道後面的抹灰表面應整

檢驗方法:觀察

4.2.8 抹灰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砂漿不得抹在石灰砂漿層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2.9 抹灰分格縫的設定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2.11 的規定

4.3 裝飾抹灰工程

4.3.1 本節適用於水刷石斬假石幹粘石假面磚等裝飾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專案

4.3.2 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汙垢油漬等應清除乾淨並應灑水潤溼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3.3 裝飾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效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複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複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3.4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 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採用加強網時

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3.5 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體之間必須粘接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專案

4.3.6 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佈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槎痕跡

2 斬假石表面剁紋應均勻順直深淺一致應無漏剁處陽角處應橫剁並留出寬窄一致的不剁邊條稜角應無損壞

3 幹粘石表面應色澤一致不露漿不漏粘石粒應粘結牢固分佈均勻陽角處應無明顯黑邊

4 假面磚表面應平整溝紋清晰留縫整齊色澤一致應無掉角脫皮起砂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4.3.7 裝飾抹灰分格條(縫)的設定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平整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整齊順直內,高外低,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mm滴水線(槽)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3.9 裝飾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3.9 的規定

4.4 清水砌體勾縫工程

4.4.1 本節適用於清水砌體砂漿勾縫和原漿勾縫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專案

4.4.2 清水砌體勾縫所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複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複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4.3 清水砌體勾縫應無漏勾勾縫材料應粘結牢固無開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專案

4.4.4 清水砌體勾縫應橫平豎直交接處應平順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壓實抹平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4.5 灰縫應顏色一致砌體表面應潔淨

檢驗方法:觀察

裝修公司在完成裝修的工作時,必須要根據房屋本身的用途以及建築時用的器材來決定裝修時需要用的器材,同時在裝修的過程之中需要與房屋的所有者進行溝通,裝修工作初步結束之後,也需要按照標準進行驗收,在驗收通過之後,裝修工作才算是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