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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使用嗎?

土地承包 閱讀(2.71W)

商用集體土地使用證,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單位或個人需要用地的,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如果是鎮辦企業,和村民住宅,經批准,可以使用集體組織的土地,商用集體土地,土地所有權是集體,使用權是個人,在批准年限內,可以使用。

商用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使用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此證是在當時國家的特殊政策,鼓勵村辦企業發展。從本質上說你的土地性質還是屬於集體土地,不能用作商業開發。但是居於當時的政策,在批准年限內你還是可以用作商業途徑。

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範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範圍為本專案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範圍內。 “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並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和保證檔案。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商用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證有所有權證和使用權證,農村申請土地使用權,應當有村民向當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並應當提交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調查,然後進行用地面積稽核,批准後,由政府頒發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