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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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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

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並加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後生效。生效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記的依據。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三)、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或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又或者向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

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傳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四)、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生效的處理決定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

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證(正本);

3、原土地出讓合同書或原土地轉讓合同書(影印件);

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或者贈與書(經公證),或交換協議書,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以及合法方式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檔案、證明等;

5、雙方或多方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

6、同一建築物分割轉讓(如商品樓房分層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的,應提交規劃部門的有關檔案以便計算房屋權利人分攤的土地面積;屬劃撥土地的還要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往地價款、補簽出讓合同並提交相應檔案;

7、屬土地分割轉讓的提交規劃部門的規劃檔案或轉讓地塊的規劃要求;

8、軍隊空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持批准補辦出讓檔案和軍隊土地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

9、提交具有資格的地產評估機構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報告書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確認書;

10、地塊開發投資或建築物資產淨值財務報告;

11、市政道路規劃網路圖;

12、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檔案。

(二)、受理申請(1天)

1、視窗收件人審查當事人所提交的檔案資料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資料齊全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

2、給受理的申請編號併發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資料,受理日期並編號。

(三)、初審(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檔案資料負責到檔案室進行查核,在5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籤復。

1、審查人員審查上述檔案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有效,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規定以及省、市和規劃部門的有關規定。

2、審查人員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駁回轉讓申請。

(1)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2)權屬來源的性質是不許轉讓而又未取得批准的;

(3)根據都市計畫,市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徵用、拆遷範圍內的和不符合都市計畫的;

(4)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6)設立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

(7)權屬有爭議的;

(8)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包括徵地協議未全部兌現的),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達不到建設用地條件或投資額達不到總投資額25%以上的;

(9)轉讓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屬行政劃撥的(即未註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門批准,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地價款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

(10)轉讓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或受讓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

3、實地勘察。

4、屬於地塊分割或面積變化的由局測量隊提供定線作業表和宗地圖。

(四)稽核(3天)

經辦人提出初審意見,經所領導稽核不合格的,轉視窗覆函不同意辦理轉讓手續並退文;稽核合格的提出稽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交易所根據局領導的審批意見,將批准檔案資料轉交地籍科(屬成片開發土地的先報市政府評審)。

(五)繳納稅費

經辦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部門繳納稅費,申報人應及時將完稅或免稅證明提供給地產交易視窗。

(六)地籍科根據上述檔案資料核發土地使用權證

(七)立卷歸檔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的土地使用權很容易發生一些糾紛,不僅僅是關於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還有很多土地使用權侵權糾紛,面對積分的時候應當採取合法的方式解決,比如說協商,調處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