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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出租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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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出租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是什麼?

國企出租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必須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隨意出租,只有在依法報批並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允許出租。年限的問題,按照合同法規定,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二、土地使用權的種類有哪些?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國企名下有閒置的土地,如果放著不利用是一種資源浪費。如果持有土地使用證,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獲取的,企業可以對外出租。這裡要注意,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有要求,最長不得超過土地證上面記載的土地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