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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集體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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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可以劃分為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和國有土地兩大類,不同型別的土地的辦理流程是不同的,雖然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見的,但是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什麼叫集體土地使用證,也不明白該如何辦理,所以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資訊。

什麼叫集體土地使用證?

一、什麼是集體所有房產

集體所有房產是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所有的房產。即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需要注意的是,集體所有房產一般不允許轉讓,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在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的一種土地證書。凡鄉鎮村與外商合資經營企業使用的集體土地時,全民所有制企業、城市集體所有制企業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興辦的聯營企業,由農業集體經濟組按照協議將土地的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均應辦理該種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的所有權仍屬農民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個人承包經營包括自留地經營,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不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法律的規定,此種類型的房屋,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即不能講土地轉讓給其他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生活、居住的成員,且一戶只能有益處住宅,故而此種類型的房屋時很難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