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公證處怎麼樣集體土地使用證?

土地承包 閱讀(6.88K)

我國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像農村宅基地就屬於集體土地,農民要想使用宅基地,就得拿到集體土地使用權,辦理好土地使用證。有的村民辦好集體土地使用證後,想增加其法律效力,於是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那麼公證處怎麼樣集體土地使用證?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公證處怎麼樣集體土地使用證?

一、公證處怎麼樣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1、 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參考公證實踐經驗,目前可以公證的房屋權利包括:城市商品房的買賣、租賃、繼承、贈與、遺囑公證以及委託、宣告等公證事項;

2、公有住房因承租人死亡而辦理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協議書及宣告書等公證事項;

3、經濟適用住房的繼承公證事項;購買限價商品房的親屬關係公證。

涉及農村房屋事項一般不予公證,主要原因有兩點:

1、農村房屋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其取得通常需要經過行政審批程式,農民具有宅基地使用證,一般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

2、隨著我國小城鎮建設的不斷開展,農村房屋拆遷大量增加,違法買賣農村房屋、違規變更宅基地使用證等現象凸現出來並引發大量糾紛,以致部分地區相關管理部門凍結了農村土地和房屋的變更登記。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1、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2、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3、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4、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其實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屬於不動產權證,是不能辦理公證的,也是沒有必要辦理的。國土部門發放這個證,就表明了其具備的最高效力,土地使用證是代表了使用權,辦理公證意義不大。如果想這樣做的話,農民不妨將房屋所有證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