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重慶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操作規程是什麼內容?

土地承包 閱讀(1.5W)

重慶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管理操作規程

重慶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操作規程是什麼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重慶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登記管理行為,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改革創新的意見》(渝府發〔2010〕11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居民房屋和林權抵押貸款及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11〕11號)和《重慶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金髮〔2010〕4號)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重慶市區範圍內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的,適用本操作規程。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遵循保持現有承包關係不變的原則。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為本人或第三人設定抵押。

第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實行登記制度,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證書。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機構為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準確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檢視。

第八條 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為農村土地流轉受讓方提供的還必須有完備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二)抵押物所在發包方同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書面證明;

(三)通過轉包、出租、入股流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使用權抵押的,原農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書面證明;

(四)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達成的抵押貸款意向。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

(二)未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不齊全的;

(三)被依法列入徵地拆遷範圍內的;

(四)承包地已毀損或滅失的;

(五)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分為抵押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登出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成抵押貸款意向後,由抵押人向抵押登記機構提出初始登記,對抵押物的權屬、面積、地界、抵押時間等登記事項進行登記確認。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初始登記流程:

(一)抵押人如實提供如下登記材料: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抵押登記申請書;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貸款的意向書;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及影印件;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材料;

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材料;

7、通過轉包、出租、入股流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使用權抵押應提交:原農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書面證明材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原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影印件。

(二)重慶市農業委員會對符合《操作規程》要求的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由抵押人申請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變更登記流程:

(一)抵押人如實填寫重慶市長壽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抵押人如實提供如下登記材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發生變更的書面證明資料;

4、抵押權人同意變更證明材料;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證書。

(三)重慶市農業委員會對符合《操作規程》要求的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

《重慶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管理操作規程》是重慶市根據國家試點檔案精神結合自身情況而制定的。“規程”說明了抵押具備的條件和抵押登記的流程,內容豐富並全面。重慶市出臺這樣的“規程”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作出規範,使抵押可以有效合理的展開,幫助農民朋友開啟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