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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規定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91W)

一、青陽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規定是什麼?

青陽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規定是什麼?

第一步:準備前期資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臺帳、登記簿、農戶資訊等資料,形成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資訊表;處理國土“二調”或航空航天影像資料,形成用於調查和實測的基礎工作底圖。

第二步:入戶權屬調查。根據基礎工作底圖和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資訊表,入戶實地進行承包地塊權屬調查,由農戶進行確認。對存在爭議的地塊,待爭議解決後再登記。

第三步:測量地塊成圖。按照農村承包土地調查技術規範對承包地塊進行測量和繪圖,並標註地塊編碼和麵積,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圖。

第四步:公示稽核。由村、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組稽核地籍草圖後,在村、組公示。對公示中農戶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核實、修正,並再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戶簽字確認後作為承包土地地籍圖,由村組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彙總並核對後上報縣(市、區)級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記簿。根據鄉鎮上報的登記資料,由縣(市、區)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應當採用紙質和電子介質。為避免因系統故障而導致登記資料遺失破壞,應當進行異地備份。有條件的地方,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多地備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經營權證書。各地根據實際,依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記載內容,適時對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資訊系統。縣(市、區)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登記過程中形成的影像、圖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統一的標準建立農村土地承包資訊資料庫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資訊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資訊化。

第八步:資料歸檔。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資料整理歸檔儲存。

二、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與其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承包農村土地,並交付一定收益的協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髮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任務下達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承包經營關係的事實和檔案。

在農村如果要進行土地的承包話,必須要簽訂相應的合同,而且由相關部門頒發一定的證書,頒證的流程是法律所規定的,比如說在前先準備好相應的資料,然後整理土地的權屬,進行法庭調查,最後一步,在市有關部門的稽核和批准,等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