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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土地使用權建民宅原因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9.63K)

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對於房子這一塊是有著房屋使用期限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對於土地使用權,我們國家的規定是有很多的,其中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也有不同。50年70年等等都是有的。那麼50年土地使用權建民宅還是50年嗎?

50年土地使用權建民宅原因是什麼?

土地性質為商住的,土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所以該土地上面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也是50年,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屬於你個人的!正常情況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果政府沒有進一步的拆遷和規劃的話,你每年只需要繳納每平方每年2元錢的土地租金就可以了!

商品房住宅用地是70年,50年的不是純粹的住宅用地吧,如果是在綜合性用途地塊上蓋的住宅,那麼就是5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

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我們國家對於50年土地使用權建民宅的話也同樣是50年,原因就是因為我們國家規定的50年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是商用的,在上面無論建造什麼房子型別都是由商品土地來計算的。所以說我們在建房子的時候一定對這件事情要注意,以免造成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