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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傷害罪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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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故意傷害罪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涉嫌故意傷害罪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故意傷害一般起訴時限為五年,致人重傷的起訴時限為十年,情節再嚴重甚至致人死亡的,起訴時限為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故意傷害罪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綜上所述,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時效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如果致人輕傷,超過5年都沒有收集到犯罪嫌疑人的相關犯罪證據,就已經超過了法定追訴時效,超過法定追訴時效是沒辦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