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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權50年是什麼性質的?

土地承包 閱讀(1.5W)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權50年是什麼性質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50年是什麼性質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50年一般應當是商業性質的公寓房,土地使用性質為綜合用地。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司法解釋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

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1] 。

傳統意義上的住宅用地,有兩層意義:

1、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土地使用權根據劃分的不同型別可以分為好幾種情況,涉及到最多的是就是住宅用地,一般為70年的使用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在開發商拿地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算期限了,但是開發商還需要開發利用和進行建築施工,所以我們拿到手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直接就少了3年左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