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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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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土地登出是指,一些特定情況下,對已經進行登記的土地使用證進行登出。登出後,國家會對土地進行回收以後,再重新進利用。可是由於大家對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程式不太清楚,在進行登出的時候,可能會給自己和工作人員都帶來不小的麻煩。所以,本站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程式是什麼的資料。

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程式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程式是什麼

1、市國土資源局應向市人民政府呈擬登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請示;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後,以市國土資源局檔案的形式,向國有土地使用者下發登出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決定。

2、由市國土資源局向市人民政府彙報此項工作,提出擬登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法律依據。市人民政府同意後,以市人民政府檔案的形式;向國有土地使用者下發登出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登記的決定。

按照《土地登記規則》、《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程式比一般登記程式要簡單,主要包括三個環節: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權屬稽核;

3、退出登入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申請檔案

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終止的,使用權人應持以下檔案申請登出土地登記: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有關准予登出的批文或證明檔案。

按照土地使用權滅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種: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發的收回該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檔案。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准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3、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權利滅失的證明材料。

在上述的資料當中。對於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程式是什麼,小編已經有很詳細的介紹。可以得知,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的登記的時候,需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經過層層審批以後,對土地使用權進行登出。其實,大家如果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對已經辦理的土地長期不進行使用的話,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