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企業辦事>企業登出>

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的相關資料和程式是什麼?

企業登出 閱讀(1.68W)

在公民使用土地的時候,為了證明公民使用該土地合法,會辦理土地使用證,但土地使用證總會因為一些原因有登出的一天。而土地使用證的登出也是有程式和條件的,只有在程式範圍之內完成土地使用登出才是真正的登出,所以有必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

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的相關資料和程式是什麼?

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部門可以決定撤銷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記事項:

(一)當事人在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或以偽造有關證件等欺騙手段獲准登記的

(二)核准登記事項錯誤或不當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需進行地籍調查的宗地,另加20個工作日。

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有哪些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這就是一些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的相關資料和程式的內容了。無論是否願意放棄該土地的使用權,未來都是會有可能面對土地使用證的登出的,因為,在我國,土地的使用權只有七十年,國家才是土地的主人,公民只是享有土地使用的權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