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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永久土地使用權有嗎?

土地承包 閱讀(8.05K)

宅基地永久土地使用權有嗎?

在農村,根據政府的土地分配標準,每個農村家庭通過繳納一定金額的土地使用費用,就可以擁有一塊屬於自己的宅基地。而這意味著你可以行使對這這塊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包括種植、居住、生活等等。那麼,對於宅基地永久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待小編為你作簡單的介紹,供你參考。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一、什麼是土地所有權

對於土地所有權,需要明確一個概念,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也就是說,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僅國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築等物也歸國家所有。

二、什麼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對於使用權的規定,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三、宅基地使用權年限

宅基地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四、注意事項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宅基地對於農民來說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為不管是用來居住還是生活,都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因此,行使宅基地土地使用權應該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切勿因違規操作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