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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造成交通事故誰是賠償義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承擔如下:

計程車造成交通事故誰是賠償義務人

1、客運出租車公司所有的計程車在執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計程車公司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客運出租車由司機個人購買,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出租車名下,該計程車在執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不足部分由計程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客運出租車由司機個人所有,司機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且《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司機個人名下,該計程車在執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個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該計程車進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機構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