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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權有永久的嗎?

土地承包 閱讀(6.75K)

不管是農村的房屋還是城市裡面的商品房,都是建立在國家土地上的。作為開發商,在興建專案之前,就要拿到土地的使用權。人們辦好房產證後,會在裡面看到產權期限,一般來說,普通住宅的產權是七十年。那麼,房屋土地使用權有永久的嗎?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做個具體瞭解。

房屋土地使用權有永久的嗎?

一、房屋土地使用權有永久的嗎?

由於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買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 (支付的房價實際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權能用多長時間就關係到購買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對土地使用權按不同的用途規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可見,住宅用地的產權人可以對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權;對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讓期限的用地)僅僅規定了“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將來制訂的法律如何規定非住宅用地的續期問題還是個未知數,但根據物權法可得出的結論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後很可能不會像住宅用地那樣無條件自動續期。

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特點是什麼?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土地使用權有永久的嗎這個問題。我國土地歸國家和集體,不管誰使用,都是有一定期限的。目前最高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如果產權到期,按照現有政策規定,房屋產權人只有繳納少量費用就可以續期,不用擔心房屋被國家收回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