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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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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據《土地管理法》 規定,宅基地是沒有固定的年限的,不是要開發的話,可以永久。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二、宅基地證

宅基地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的確權問題,雖然《物權法》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於使用權的許可權:集體土地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為嚴格的要求:一戶一宅、年滿18週歲、沒有住宅.

三、農民宅基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辦?

丟失了農村宅基地證,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具體的補辦流程如下:

1、 先登報宣告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後張貼公告徵求異議;

2、 10日後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

3、 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影印件、登記宣告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

4、 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宅基地的屬性是農村集體土地,不屬於任何人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支配權。區別也城市用地的是,政府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的方式將土地賣個開發商,一般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只有40年,而農村集體土地則不受時間限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繼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