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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不合理應當如何維權?

拆遷安置 閱讀(5.69K)

在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接到的拆遷問題諮詢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當事人所在地的拆遷補償標準自我感覺很低,究竟是否合理?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很難根據單一的數額來界定究竟是否合理,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並非是全國統一的,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均不相同,而對於制定補償標準的政府及提供參照價值的評估機構來說,也是綜合考量許多影響因素,並結合徵收範圍臨近地塊的價值等方面,才最終制定出徵收決定及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不合理應當如何維權?

一、由律師審查補償標準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若是當事人認為當地的補償標準低,則可以委託律師,向政府申請公開其作出的徵收決定、補償標準及相關批准手續,從頭稽核其制定過程是否存在違法或不合理的情況,並結合周邊的房價等標準,最終才能得出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是否合理的答案。

二、可能會強制達成補償協議

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的當事人,通常情況下在短時間內也不能和拆遷方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但政府規劃的拆遷期限並不可能無限延長,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三、如何維權

而此時我們應當如何維權呢?通常有兩種處理方式:

①60天內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不服複議決定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②6個月內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審查如下幾個方面:

1、審查訴訟主體是否適格,申請人必須是房屋的被拆遷人;

2、審查拆遷人的拆遷資格,是否領取拆遷許可證,以及是否按照許可證規劃的拆遷期限及範圍內實施拆遷;

3、審查房屋是否經正當程式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評估的專案及最終作出的補償標準是否合理。

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審查行政裁決的內容及程式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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