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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貴陽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糾紛應當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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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關於房屋拆遷,在電視新聞當中都有報道,主要報道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些釘子戶不想要政府拆遷,關於拆遷的補償款項並沒有協商清楚,是存在著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貴州省貴陽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糾紛應當如何解決?

貴州省貴陽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糾紛應當如何解決?

一、貴州省貴陽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糾紛應當如何解決?

目前處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糾紛案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簡稱《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簡稱《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效力的認定只要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即可認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有效。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六條的規定,拆遷人必須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糾紛的處理

(一)拆遷人請求被拆遷人搬遷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搬離房屋的,拆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拆遷人搬離房屋;如果拆遷人已經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並且已經按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了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已經按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提供了週轉房,拆遷人的訴訟請求可以得到支援。

2、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申請先予執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拆遷人已經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行拆遷將嚴重影響拆遷人的生產經營。拆遷人提出先行拆遷申請,必須是因被拆遷人拒不搬遷將要或已經嚴重影響施工工期,給拆遷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搬遷或過渡的條件,即提出申請的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房或過渡期週轉房,在進行拆遷後,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拆遷人在提出先予執行申請時,必須提供與被拆遷房屋市場價值相當的財產作為擔保。

(二)被拆遷人請求拆遷人支付延期交樓違約金、延期辦證違約金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拆遷人沒有按照約定向被拆遷人交付置換房屋的,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違約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沒有約定的,由法院參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計算違約金。

2、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拆遷人沒有按照約定向被拆遷人辦理置換房屋的產權證的,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違約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沒有約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場價值,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

如果關於這個協議的內容發生了一些爭議的話,是可以到有關部門來進行解決的,或者是通過訴訟的途徑,因為畢竟這個補償協議必須要在雙方,真實合法意願的情況下所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