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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都有哪些補償 | 該如何維權?

補償標準 閱讀(2.59W)

一、企業拆遷都有哪些補償,該如何維權?

企業拆遷都有哪些補償,該如何維權?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拆遷的補償是比較多的,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企業如果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能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單位對安置人員怎麼確定

由於現實情況紛繁複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

(1)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

(2)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

(3)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瞭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企業拆遷補償一般與住房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企業所涉及到的費用有很多,因此補拆遷者在進行計算的時候就要把自己所產生的費用全部計算在內,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不下來就可以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