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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 | 什麼時候維權合適?

補償標準 閱讀(1.94W)

一、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什麼時候維權合適?

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什麼時候維權合適?

徵收補償的提高不是靠某一次的努力就能一蹴而就的,而是靠被徵收人不斷的堅持,所以,不要等到無可奈何之時再維權,專案開始之時,就是當事人的最佳維權時間點。

徵收專案確定之後,正常情況下,會貼出“徵收公告”、“徵收通知”等檔案。這其實就是徵收方對徵收行為的公告。既然公告出來了,那麼徵收是勢在必行的。正常的徵收流程之中,徵收補償方案是需要讓被徵收人得知的。如果徵收方不出示任何的書面檔案,被徵收方可以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以獲得專案的真實情況,以進行下一步的談判工作。

二、當事人在哪些情況可以堅持維權?

1、徵收拆遷政府行政行為確有違法的,比如非法斷水斷電、威逼利誘、嚇唬等“軟暴力”逼遷;沒有合法的徵地手續;徵地程式違法等。

2、補償確實不合理的,比如徵收時周邊市價與補償的價格差異巨大;自家的補償與同項目鄰居家補償差異巨大;以違建名義低成本拆遷等。

3、達不到法定補償標準的,補償標準參考:一般農村自建房補償,有條件的,優先採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純貨幣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 宅基地地價;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照面積,拆多少補多少。都市計畫區內的房屋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的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以支援,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綜上所述,農民的土地房屋被政府部門徵收的,在看到徵地補償方案後,如果認為其不合理,補償標準過低的,這個時候就應該去維權,不要去拖延。當事人可以和徵地部門交涉,要求提高補償標準。不行的話,去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