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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合肥徵地補償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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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怎麼分配

現今合肥徵地補償怎麼分配?

徵地補償款發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為6:4,土地補償費佔60%,安置補助費佔40%。

五、 涉及具體分配物件問題的相關規定 1、 財政供養人員不參與分配。 2、 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後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徵地補償安置界定日前(包括當時)所的;且戶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權(安置補助費全額,土地補償費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

3、 後遷入人口

根據合肥市委檔案,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前遷入的農業人口,(當時有書面約定的除外),在自願承擔相應義務的情況下,應獲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農轉非”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後農轉非的,且繼續耕種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但不享受人員補助費。

5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

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子女,其戶口遷的全日制大中專在讀學生及連續在學的研究生,其戶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畢業)的應享受全額的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

畢業後將轉非戶口遷回本村或將戶口暫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體戶上的,可獲得土地補償費。

6、婚入人員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後婚入人口已經將戶口遷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視為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新增人口,可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員安置補助費。

7、因婚遷入新居住地帶來的孩子和婚後回遷人員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以後,因結婚遷新的居住地帶來的孩子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新增人口對待,只能享受人員安置補助費。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以因婚遷出,後遷回本村的農業人口,本享受全額徵地補償費,其配偶只能享受安置補助費,所生的孩子應視本村新增人口按相關規定予以補償,隨之遷入本村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及其他親屬不享受徵地補償費。

8、現役軍人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子女參軍未提幹的(包括初級士官),應享受全額土地補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

9、全戶遷出和全戶消亡人口(這裡的戶指同一土地承包合同內的人口)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是有關部門進行權益維護的基礎,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即使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法律瞭解,不過對於具體的問題,就需要自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有關部門的幫助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