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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徵地補償細則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1.46W)

在日常生活當中,一提到徵地,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就是關於徵地補償的標準。大家的土地被國家和政府在規劃過程中拿去使用的時候,按照國家的政策是需要向老百姓發放徵地補償的。各地的政府會在國家的規定的大體框架下,對徵地補償的具體細則進行規定,徵地補償的細則是依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的,那麼合肥徵地補償細則是什麼?

合肥徵地補償細則是什麼

合肥徵地補償細則是什麼?

一、補償規定

1、因建設需要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發展改革、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出具的建設專案立項、規劃範圍和土地徵收等批准檔案,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專案名稱、房屋徵收範圍、補償安置方案、搬遷期限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房屋徵收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相關政策擬定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徵求意見。補償安置方案應當經區人民政府研究通過。 房屋徵收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徵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應當對實際居住於被徵收房屋並在被徵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下稱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已在其他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中獲得房屋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重複安置。徵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3、徵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計算有效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若被徵收房屋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築執照》等合法證照且證載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證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大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被徵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

4、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其被徵收住宅房屋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計算有效面積後,對被徵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後的剩餘有效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單位平方米造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交易後剩餘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標準執行。 產權調換後,被徵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請增購,增購面積為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

以上的資料當中,針對合肥徵地補償細則,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所以說在合肥的廣大市民們,如果自己的土地被國家和政府進行徵用的時候,可以參照上面的資料,看自己屬於哪一個範圍,應當領多少的補償金。小編要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大家對於補償金有所爭議和不滿,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進行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