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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家庭內部分配是怎麼分的?

補償標準 閱讀(2.12W)

隨著現在社會的發展,政府也為了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各個地方都是徵地,拆遷,當然這也會面臨著賠償徵地的款項,那麼對於徵地補償家庭內部分配是怎麼分的?其實內部怎麼分還是要看家裡是怎麼協商的,一般只要有田的人都可以分到補償款,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徵地補償家庭內部分配是怎麼分的?

一、徵地補償家庭內部分配是怎麼分的?

1、補償款的發放原則。補償款按照家庭為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原則上誰“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時其作為家庭成員分配到了應有的一份土地)誰就有權利分到錢,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問題。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孃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徵用給予補償款的,出嫁女應當獲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的補償款,在家庭獲得土地補償款後應分給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二是簽訂“生不養死不葬”協議的情況下,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誰贍養誰耕種的原則,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誰種父母的地誰獲得土地補償款,農民樸素地認為父母去世後誰種父母的地,就視為父母在生前對將來可能發生土地徵用補償等問題進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減口分配問題。一是因結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況下,因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沒有增加土地,則按照誰有地誰有補償款的原則進行分配。二是減口問題,如初次分配土地時有地,因到外地參加工作、轉戶口等原因不再耕種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補償款時通常也考慮其份額,除非其自動放棄。家庭內部如何分配徵地補償費,因其在法律上也沒有較為明確的解決條例,所以大部分案例的處理遵從的是土地徵用補償款應補償給耕種土地的家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具備獲得補償款的資格。

二、如何確定徵地補償分配方案

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以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及市農委等相關政策為依據,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 徵用土地的補償金額

本次徵用我組土地82.14畝。每畝2.33萬元,共計191.3862萬元,扣除已發放戶承包土地1.77畝,計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額187.2621萬元。

(二)徵地補償費人口基準時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徵地之日做為徵地補償分配人口基準時。

(三) 分配物件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業人口及其自然增長的農業人口。

(四) 徵地補償款分配比例的確定

徵地補償款發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為6:4,土地補償費佔60%,安置補助費佔40%。

三、涉及具體分配物件問題的相關規定

1、 財政供養人員不參與分配。

2、 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後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徵地補償安置界定日前(包括當時)所的;且戶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權(安置補助費全額,土地補償費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

3、 後遷入人口

根據合肥市委檔案,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前遷入的農業人口,(當時有書面約定的除外),在自願承擔相應義務的情況下,應獲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農轉非”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後農轉非的,且繼續耕種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但不享受人員補助費。

5、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

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子女,其戶口遷的全日制大中專在讀學生及連續在學的研究生,其戶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畢業)的應享受全額的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

畢業後將轉非戶口遷回本村或將戶口暫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體戶上的,可獲得土地補償費。

6、婚入人員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後婚入人口已經將戶口遷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視為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新增人口,可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員安置補助費。

7、因婚遷入新居住地帶來的孩子和婚後回遷人員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以後,因結婚遷新的居住地帶來的孩子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新增人口對待,只能享受人員安置補助費。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以因婚遷出,後遷回本村的農業人口,本享受全額徵地補償費,其配偶只能享受安置補助費,所生的孩子應視本村新增人口按相關規定予以補償,隨之遷入本村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及其他親屬不享受徵地補償費。

8、現役軍人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子女參軍未提幹的(包括初級士官),應享受全額土地補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

9、全戶遷出和全戶消亡人口(這裡的戶指同一土地承包合同內的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後,全戶遷到設區的市或全戶消亡的,其所承包的土地應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對至今未收回的徵地時其子女或親屬均不享受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

10、死亡人員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後,家庭承包中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一個或部分人員死亡,可分配土地補償費但不享受安置補助費。

11、遷出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延包之後,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遷出,可享受土地補償費,介不享受安置補助費。

12、具有土地承包權的無地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具有承包經營權的本地農戶至今未承包土地的,徵地時同樣享受全額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當初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13、空掛戶不參加此次分配。

綜合上面所說的,徵地補償對於家庭內部來說法律是沒有規定要怎麼樣分的,這隻有靠自己家庭內部的人進行怎麼協商,因此,徵地補償家庭內部分配是怎麼分的?就看家裡人商量的結果是怎麼樣的,根據家裡商量的結果來一致分配。